为关键流程提供双重确认与审批链路。
南京市鼓楼区注册代理条件
基本条件
注册代理机构须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《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许可证》。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拥有一支符合资格要求的专业代理团队。
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。
人员条件
代理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(律师)考试合格证书
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
取得经济师执业资格证书
取得企业法务师执业资格证书
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法律、经济、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
设备条件
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设备条件:

计算机、打印机、扫描仪等办公设备
登记注册业务所需的软件系统
档案管理系统
四、办公场所条件
代理机构办公场所须符合以下条件:
位于鼓楼区内
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
具备良好的采光、通风条件
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
五、其他条件
代理机构须遵守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
代理机构须诚信经营,不得从事虚假宣传、风险提示揽客等合规运营行为。
代理机构须接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。
特别提示:
自2023年7月1日起,《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代理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其中对注册代理机构的人员条件、设备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。建议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和执行新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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